技術要求
1)活性炭吸附罐按JB/T 2932《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》進行制造。
2)焊縫外觀須平整、均勻,不得有夾渣、弧坑和氣孔等缺陷,不得留有熔渣及飛濺物。
3)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,應有超壓保護裝置。
4)設備對活性炭的支撐建議采用濾板形式,濾板的平面度公差為5mm。
5)設備應設置方便的反沖洗管路及放凈口,且所排放的液體應不對周圍產生污染。
6)當設備進出水壓力差大于0.05MPa時,應進行反沖洗,反沖洗強度為5~10L/(s·m)。反沖洗時,應有防止活性炭被沖入管道內的保護措施。
7)設備的進出口應設置壓力表和方便的取樣口。
8)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,應出具準確的計算說明書,以確保設備能承受大的工作壓力。
9)當設備為常壓式吸附時,應進行盛水試漏,當設備為壓力式吸附時,應在1.25倍的設計壓力(且不小于設計壓力+0.1MPa)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,檢查焊縫及結構,應無損壞、異常變形及滲漏現象。
10)設備的材質,推薦使用碳鋼或不銹鋼,當設備為常壓、小直徑時,還可用有機玻璃、塑料和玻璃鋼等制造。
低溫吸附貯氫罐,罐內填充超級活性炭或活性炭纖維吸附劑,吸附劑外部包液氮夾套,在罐體直徑超過0.5米時,吸附劑床層中敷設與液氮夾套相通的盤管,在液氮夾套外部是防輻射絕熱保溫層,在吸附劑床層中埋設有換熱器,吸附劑床層以及液氮夾套系統(tǒng)的溫度和壓力狀態(tài)實現自動調節(jié)。
研究表明,對于常見的VOC,如苯、甲苯和二甲苯等,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可以達到30-60%左右。不同類型的活性炭會對不同類型的VOC表現出不同的吸附能力,例如活性炭的表面上含有官能團或大的孔隙結構可以增加對特定VOC的吸附。此外,對于低濃度的VOC,如果要達到較高的吸附效率,則需要增加活性炭的質量。
針對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,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,即1噸VOCs產生量,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。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 個月,更換周期計算按《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》有關要求執(zhí)行。
活性炭吸附塔是處理有機廢氣、臭味處理效果好的凈化設備。活性炭吸附是有效的去除水的臭味、天然和合成溶解有機物、微污染物質等的措施。大部分比較大的有機物分子、芳香族化合物、鹵代炔等能牢固地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或空隙中,并對腐殖質、合成有機物和低分子量有機物有明顯的去除效果.活性炭吸附作為深度凈化工藝,經常用于廢水的末級處理,也可用于長產用水、生活用水的純化處理。
廢氣經廢氣洗滌塔除去微小懸浮顆粒和有害氣體后,進入吸附塔,經過塔內活性炭吸附,除去有害成份(甲苯 二甲苯等有機氣體),由于固體表面上存在著未平衡和未飽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學鍵力,因此當此固體表面與氣體接觸時,就能吸引氣體分子,使其濃聚并保持在固體表面,此現象稱為吸附。利用固體表面的吸附能力,使廢氣與大表面的多孔性固體物質相接觸,廢氣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固體表面上,使其與氣體混合物分離,達到凈化目的。廢氣經空氣過濾器除去微小懸浮顆粒后,進入吸附罐頂部,經過罐內活性碳吸附后,除去有害成分,符合排放標準的凈化氣體,經風機排出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