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 |
銷售雙梁起重機,雙梁起重機型號,焦作雙梁起重機,雙梁起重機 |
面向地區(qū) |
全國 |
大車移行機構由大車拖動電動機、傳動軸、減速器、車輪及制動器等部件構成,驅動方式有集中驅動與分別驅動兩種。
小車移行機構由小車電動機、制動器、聯(lián)軸節(jié)、減速器及車輪等組成。小車電動機經減速器驅動小車主動輪,拖動小車沿導軌移動,由于小車主動輪相距較近,故由一臺電動機驅動。
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是有軌運行的中小型起重設備,主要由門架(主梁、支腿、下橫梁等)、起升機構、運行機構及電控部分組成,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,工作時沿主梁工字鋼下翼緣運行。門架結構分箱形和桁架兩種,箱形工藝好,制作方便;桁架自重輕,抗風能力強。
雙主梁龍門式起重機是一種在地面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。起重量10~35/10噸,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-25+40℃之間。具有過載能力強、工作范圍大、工作平衡等特點。廣泛應用于工廠企業(yè)、鐵路、貨場、碼頭、建筑工地等露天作業(yè)場所。
雙梁橋式起重機 工作前 a. 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現(xiàn)象,應予排除。 b.操作者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,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。
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 ⑦歪拉斜掛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⑩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 h.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